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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征集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和 励志学生典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6/2发布者:朱燕斌访问次数:

渝教财函〔2022〕14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征集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和

励志学生典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市属各高校:

为充分展现区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资助育人成效,广泛宣传获得国家资助的学生自强不息、品学兼优的优秀事迹,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决定征集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和励志学生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内容

区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推进资助育人工作中的典型事例,案例应具有可借鉴、可推广价值,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典型案例重点内容为两个方面。

    (一)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综合典型。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过程中,创新构建多位一体建资助育人模式,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特色经验和做法等典型案例。

    (二)学生资助育人工作专项典型。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开展资助育人工作中,某一方面做法具有特色和效果。包括以下方面:

    1.资助主题教育活动案例。包含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征信知识讲座,国家资助主题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树立学生的契约精神以及知恩怀德的社会责任感等案例。

2.发展型资助案例。包含学校为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国际交流、职业生涯规划、创业项目,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实践或就业能力的提升等案例。

3.人格塑造案例。包含学校开展劳动实践教育、文明修身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身体力行和心灵关怀,帮助学生拥有梦想成真的底气和勇气等案例。

4.受助学生宣传活动案例。包含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各种形式国家资助政策受助学生成长成才事迹宣讲宣传,用受助优秀学生的风采激励学生们不断奋进、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等案例。

5.其他创新案例。包含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的其他创新性且可学习借鉴的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

二、励志学生典型

(一)推荐条件

1.获得国家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高中教育阶段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技能大赛、社会实践与公益、见义勇为、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二)推荐名额

区县推荐一名,本科高校推荐两名、高职高专学校推荐一名。

三、材料要求

    (一)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

文稿要求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凝炼,内容真实可靠,数据详实准确,不得虚构、杜撰或抄袭,突出真实性、典型性、实践性、创新性,可供学习借鉴。文章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视情况附图片等过程性材料。

    (二)励志学生典型材料内容

1.个人简介。200字以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励志事迹简要介绍。

2.个人事迹。2000字左右。自拟题目,文题对应,题目表达文章核心意蕴。

3.个人照片。学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背景白色,JPG格式,不低于3M。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高校要注重凝炼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挖掘励志学生典型,积极组织报送,于2022年4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419368589@qq.com。 

市教委将从各单位推荐的资助育人工作典型案例和励志学生典型评选出典型,汇编成册,供全市通报、宣传推介、公开展示等。

联系人及电话:付桂玲、易籽杞,6361105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