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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师德师风正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3/6/21发布者:胡明佳访问次数:
为深入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法规,特制定《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正负面清单》,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希望全校教职工对标对表《师德师风正面清单》,忠诚履职,爱岗敬业,做新时代教育的领航人;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照《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客观公正有效监督,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师德师风“正面清单”八条》
一、坚守崇高职业理想,立志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二、勇担育人职业责任,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端正执教职业态度,不忘终身传道授业解惑的初心。
四、恪守从教职业道德,秉持爱教爱校爱岗爱生的品格。
五、提高自身职业素养,追求博文修德精益求精的精神。
六、弘扬优良职业风尚,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形象。
七、维护神圣职业荣誉,增强扎根杏坛躬耕不辍的荣光。
八、严守廉洁职业纪律,永葆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本色。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十条》
(十项禁止行为)
一、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歧视、侮辱、体罚、虐待、猥亵、伤害学生的行为。
四、参与有偿家教,或组织、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五、强迫或诱导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教辅及图书。
六、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家长组织的宴请。
七、举办、参与培训机构或到社会培训机构任教谋利。
八、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生源,向校外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九、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在招生考试、评先评职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