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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普法 与你同行

发布时间:2017/3/1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访问次数:

——“莎姐”检察官普法进校园“防范校园暴力”专题
2017年3月9日,在下午的第二节课后,初二的同学们有序地来到了文益堂,安静地等待讲座的开始。
在同学们热烈掌声的迎接下,一位优雅大方的女检察官出现在了我们的眼前。一开始,她便为我们介绍了“莎姐”的含义——其中,“莎”可入药,可治病救人,可见在“莎姐”们的循循善诱之下,不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诚心悔过。
接着“莎姐”又引入了犯罪的概念,介绍了两个可以构成犯罪的年龄段:①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负责年龄 ②已满14岁未满16岁,犯“八大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莎姐”也举了不少例子,与同学们积极沟通,了解了初二同学遇到校园暴力会采取的办法。“莎姐”还告诉我们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千万不能“以暴制暴”,也不能委曲求全,再三忍让,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应当积极寻求外界帮助,平时也应注意结伴同行回家,及时记住对方的外貌特征,快速逃离到空阔的地方以及保持冷静等方法。当然为了避免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在平时与同学相处时就应该平和、理性、互助,友好。
若是有嫉妒之心引起的一类事件,还有以下四种方法:
①阿Q精神法
②转移注意法
③自我提升法
④倾诉发泄法
最后,“莎姐”以一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结语,结束了讲座,又一次在同学们的掌声下离开了。
供稿人:初二12班 李燕翎
 
同学们与检察官积极交流
 
同学们正在认真听讲座
 
“莎姐”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