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
(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
(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具体地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脚、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
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木政策是什么?
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岐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写进了条款(第三条),就将国家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有利于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同时国家也强调各民族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在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
8.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是什么?
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中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提到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国家統一和民族团结以及社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意义十分重大。
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使用方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11.书法艺术作品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可以。因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12.1985年以来我国制定和公布了哪些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1)1985年12月27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简称广电部)联合发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者音表》。
(2)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3)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